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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 星期四

99年全國技能檢定簡章~剛出爐

99年全國技能檢定簡章~剛出爐
http://www.labor.gov.tw/management/sitemap_upload_file/G1_190827_.pdf

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

乙級技術士報檢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後,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3.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之五年制專科3年級以上在校學生、二年制及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或大學之在校學生。
4.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年以上。
5.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6.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7.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8.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9.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0.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後,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11.大專校院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或在校最高年級。
12.大專校院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年以上。
13.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上述相關職業訓練及技術生訓練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並以在職業訓練機構或政府委辦單位參訓者為限。



電腦軟體應用相關科系

人力資源發展、土地管理與開發、工商管理、工業教育、工業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管理組) 、工業管理、不動產經營、企業管理、光電工程、光電系統工程、光電科技、自動化控制、行銷管理、行銷與流通管理、物流管理、金融、金融保險、金融與風險管理、金融營運、保險金融、保險金融管理、保險營運、流通管理、航空電子、航運管理、財政稅務、財務金融、財務金融管理、財務稅務、財務管理、財經法律、商務科技管理、商業文書、商業自動化與管理、商業教育、國際企業、國際企業經營、國際企業管理、國際企業與貿易、國際貿易、產業經營管理、統計、通訊與計算機工程、會計、會計統計、會計資訊、會計資訊學、經營管理、資訊工程、資訊管理、資訊網路工程、運輸與倉儲營運、電子(航空電子組)、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電訊工程、電腦與通訊、電腦與通訊工程、電腦與電訊工程、電機工程、製造管理、銀行保險、管理與資訊、文化事業發展、機電科技、應用電子科技、工業設計、工業工程與管理、製造工程與管理技術。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99年技術士技能檢定梯次日期及報名資訊

資料來源:http://www.labor.gov.tw/hotnews_certification.asp?Id=306

第一梯次
報名日期:(個人及團體)
99/01/12~99/01/21
學科日期:
99/03/28

第二梯次
報名日期:(個人及團體)
99/05/11~99/05/20
學科日期:
99/07/25

第三梯次
報名日期:(個人及團體)
99/09/07~99/09/16
學科日期:
99/11/14

簡章發售日期日後更新

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水電行相關證照

引用法規是"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與"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稱電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業者。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規則應執行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本規則所訂事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委託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公會)辦理。

第 3 條 承裝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

第 4 條 承裝業之登記,分甲、乙、丙三級,其承裝工程範圍規定如下:
一、甲級承裝業:承裝所有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二、乙級承裝業:承裝電業低壓供電設備及用戶低壓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三、丙級承裝業:承裝低壓電燈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第 5 條 申請登記為甲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者一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三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第 6 條 申請登記為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第一目資格之一者一名及第二目資格之一者一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電匠。
(二)電機技師;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第 7 條 申請登記為丙級承裝業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資本額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
二、僱有符合下列各目資格之一者一名以上人員:
(一)電機技師。
(二)丙級以上之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配電電纜裝修、變電設備裝修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技術士。
(三)依法考驗合格取得證書之甲種或乙種電匠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 3 條 承裝商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申請籌設許可:
一、申請書。
二、資本額證明文件。
三、技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
四、代表人或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
承裝商應於取得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加入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並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籌設許可文件影本,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營業許可,領取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
術員及技工工作證,始得營業。
第一項之許可籌設處分於前項期限屆滿之次日或取得營業許可之日起,失其效力。

第 4 條 承裝商分為甲、乙、丙三等,應具備資格及承辦工程範圍如下﹕
一、甲等:資本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術員一人及專任技工三人以上者,得承辦第二條所列之各項工程。
二、乙等: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二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
三、丙等:資本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聘僱有專任技工一人以上者,得承辦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
前項承裝商代表人或負責人,具有技術員或技工之資格者,得自任專任技術員或專任技工。

第 5 條 前條所稱技術員、技工,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技術員:
(一)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或自來水管配管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一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環境(衛生)工程、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科系或其他性質相近科系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二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機械、化工、電機、工業工程、水利工程、配管科或其他性質相近學科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並從事自來水工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證明文件者。二、技工:經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領有證書者,或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經技能檢定合格取得自來水管配管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者。

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年度簡章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測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每年十二月將會印製下年度簡章,其內容將包括技能檢定相關服務資訊、常見問題速查表、技能檢定報名流程及報名方式、報名表填寫說明、現場報名及學科測試地點、測試當天時間說明、報名費用說明、各梯次辦理職類與收費標準、其他技術士檢定、報檢資格、檢定方式、學科測試及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作答注意事項、成績評定、合格發證、其它注意事項等 。各報檢人可於每年十二月中旬以後至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查詢。或洽詢電話:04-22599594。

報名相關資訊
http://www.labor.gov.tw/level.asp?contentURL=./service/textcontent2.asp&level=3&rfnbr=22&parent=7

98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PDF檔)(公告期間:98.01.12~98.12.31)
http://www.labor.gov.tw/management/sitemap_upload_file/G1_17431_.pdf

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查詢

技能檢定成績查詢與全國技能檢定發證進度查詢
http://www.labor.gov.tw/query.asp

今年第一梯的學科成績已經可以查到了。


今年第三梯次簡章發售期間:98/09/01(二)至98/09/17(四)
團體報名時間:98/09/08(二)至98/09/12(六)
個別報名時間:98/09/12(六)至98/09/17(四)
准考證寄送日期:98/10/13(二)
學科測試日期:98/11/15(日)
學科成績網路公告日期:98/12/11(五)
學科成績單寄送日期:98/12/15(二)
簡章於發售期間在全省7-11或學科報名地點均有販售。

2009年4月10日 星期五

國家技術士

國家電腦類(軟體應用、網頁設計、程式設計、硬體裝修)技術士資源豐富的網站。

網址:http://www.cc123.idv.tw/

高中職學校可是相當重視的,考試加分或推甄都很有幫助,還能申請替代役。
但在資訊業界工作,最好是取得國際證照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