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

電機技師的報考資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摘其要者如下: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各該類科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該科技術工作,
成績優良;其服務年資研究所畢業者三年,大學畢業者四年,專科畢業者
五年,有證明文件者。

二、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
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
以上,講授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明文件者。

三、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該類科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第八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務人
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
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
部科目免試。

第九條  
證明第七條第一款或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格證
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
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
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擔任該科技術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應包
括實際擔任該科技術工作或工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
起訖時間等,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證明書及成績優良證明,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
證人認證。

第十條  
證明第七條第二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聘書、教育部發給之
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及學校發給之講授學科證明書。

任教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載之
年資起算年月為準。兼任年資以折半計算。

第十一條  
證明第七條第三款之資格,應繳驗外國該類科技師證書、發證時依據之法規抄
本及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該類科技師考試及格者,並應繳驗考試
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如僅以學歷取得該類科技師證書者,並應繳驗在學全部
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第十二條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具有第六條附表一所列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者,其
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
應試科目依附表三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科目
依附表四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應考人具有第七條或第八條資格之一,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者,
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分設下列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

二、機電工程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負責機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造船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
電子工程技師、資訊技師、航空工程技師、工業工程技師等八類科。

前項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其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
試者,由考選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本考試;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
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照。


附表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十一 電機工程技師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
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
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
電儀表學、電機機械、電機設計、控制系統或電力控制系統或自動控制系
統、控制工程、電工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系統、電工原理或
電工學、自動控制、計算機工程學或計算機概論或電子計算機概論、線性
系統或線性系統分析、高電壓工程、輸配電、電工數學、工業配電或輸配
電、電力電子學、工程數學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
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路學、電力系統或輸配電、電機機械、控
制系統、電子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表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試科目表

十一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程數學(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四、電機機械
五、電力系統
六、工業配電

附表三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甲表)

十一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程數學(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四、電機機械
五、電力系統

附表四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乙表)

十一 電機工程技師

一、電子學(包括電力電子學)
二、電路學
三、工業配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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