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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ry發表的文章
內文摘述:
我下一個十年的志業-拯救PMP的價值
我在1998年5月從美國拿到博士及台灣第一張PMP(#13591)返國後才正式開始與台灣的業界與其他政府單位接觸。那時才發覺我們在專案中所用的「專案管理」在台灣除了一些知名外商有所遵循之外,幾乎對其他組織則
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毫無章法的到「不可思議」的地步──連我們「政府採購法」所說的『專案管理』也只是侷限在「營建工程管理」的範圍。這個驚人的發現,乃是促使我當年願投入推動「專案管理」發展的最大動機。現已邁入50世代中段的我,更要把「導正專案管理在兩岸三地的發展」當成為終身的志業與理想。
〝我們在台灣推動「專案管理」這十年來,除了PMP這個屬於鑒定個人「專案管理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證照越來越熱門外,到底對政府與產業創造了甚麼更具體的價值?〞其實,我個人覺得,除了不斷成長的PMP數字對許多PMP個人與培訓公司是有意義的之外,多數的企業與政府單位對「專案管理」仍還是相當地冷漠,或是不全然地接受。而真正令人遺憾的是台灣已有這麼多的PMP及包括本會在內已有若干個「專案管理」專業社團組織,但為什麼仍無法有效改變整個台灣長久以來「積弊成習」的「商業環境」及企業主及其員工許多錯誤的思維與行為?就算再歷經個10年20年,即使台灣未來有幾十萬人甚至於平均每一個組織有相當大比例的人有PMP,若這些PMP們無法改變自己的基本思維與價值觀,以至不能改變其整個組織的文化,則一個既不能「兼善天下」(甚至於還「隨波逐流」)亦不能「獨善其身」的PMP們還有甚麼價值可言。
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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